二年前 GW (職業:律師)帶了他的同學 A (職業:法官)來家裏玩
若沒記錯的話,他們應該是67或68年次的年輕人
席間可以發現這年輕法官話不多~~
感覺應是個個性內向害羞的大男生~~
但仍有屬於身為法官的驕傲跟態度~
沒有什麼工作經驗~~只是因為他很會讀書+很會考試
所以一路平穩地坐上了法官之職~

對這個年輕的法官個人不做多評~
但爸比跟我兩個人當時在送他們離開後是頗有感觸的啦~
不滿30就已是個可以判人生死,限人自由的大法官了吶~~~~
成就法官的這過程,我們是覺得很有可議之處~


馬英九特別費一審宣判無罪。。。
又讓我重想起此事~~
法官的養成過程若只是如此~那難怪會判無罪了~~
這樣都能無罪~真讓人感到霧煞煞.........
無語問蒼天啊........
馬英九說他悲憤莫名~
我還悲痛萬分咧.......真是莫名其妙了....

現在看來法官不就是一個職稱而已~~已失去其高度~~無法讓人尊敬

"法官"跟個什麼人都能做的拾荒者有什麼不同呢?!

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ponette07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